1. 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生如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
考生参加高考时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外来人员在广西申请报名参加统考的,须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特别提醒:外来人员的实际就读证明材料必须有校长、各年级班主任和学籍管理员签名(格式见附件17)。
考生学籍同实际就读须为同一学校,长期在校外参加体育等培训考生须提供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2. 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无需提供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2)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
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全国学籍系统中学籍号、学业水平考籍号、是否为本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是否在本校实际就读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社会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3)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4)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